埃及跟團游歷險記
埃及 旅行經歷,勸大家謹慎選擇,避免踩坑
2019年7月14日,本人在飛豬上預定了7月25日從 成都 出發,8月3日結束的2人 埃及 10日游,其中第4-6天在 紅海 和第8天在 開羅 都是全天自由活動。我們與騰邦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西大街分社簽訂的《團隊出境旅游合同》中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第3點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在飛豬客服的要求下,我們兌換了美金,考慮到是帶女兒出行,只要旅行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價格合理,我們還是會參與的。
然而,在行程的第3天,即7月27日從 開羅 去往 紅海 ( 赫爾格達 )的路上,領隊劉某( 中國 人)和當地中文導游馬赫( 埃及 人)卻暴露出另一幅面孔。
開羅 至 紅海 的車程時間約為6.5小時,我們早晨6:30上車出發,中途休息一次,中午11點左右,車程已經行至大半。此時在大巴上劉某和馬赫提出自由活動期間他們公司的消費項目並開始統計報名人數。前排的幾名游客當即就報名了,我們的位置靠前,聽完價格後,我們和周圍幾名同行的乘客當時對價格和項目內容也存有顧慮,不想太快做決定。同車的大人加小孩一共是17名游客,當時沒有確定報名的人數大概有11人,這時馬赫臉色有些不好看了,立馬跟劉某反映了這一情況,於是劉某站出來開始做思想工作,先是講述了之前自由行游客的事故和糾紛案例,後來提出之前有團因為不支持他們的項目而遭司機半路停車威脅,並再三表明這些自費項目不是自己的任務提成也不是強制的,希望我們能支持馬赫的工作。然而話里話外卻透露著“你不報我們的項目會容易出事哦”,“一個項目都不支持的話小心司機停車趕人哦”這種意味……接下來馬赫繼續統計參加自費項目的人數,而且這個時候車上的空調居然停了。。但是受劉領隊說話態度方式的影響,大多數人還是沒有在車上拍板決定。
不久後就到了 紅海 酒店,我們入住的是Stella Di Mare花園酒店,要在這裡住四個晚上。下車前馬赫和劉某說先不要拿行李,之後自然有人會送到房間去,下了車我們自己拿行李準備進酒店也被馬赫勸阻了。於是一車人下車後在大廳聚著等待check in。劉某在前臺辦理手續後突然告知大家說在 紅海 酒店入住的這四晚護照需要由酒店扣留,當即引起我們不滿。畢竟護照在國外就是身份證明的唯一有效證件,這種行為我們無法認同。後來劉某又改口說酒店前臺效率低下,護照登記信息很慢,至少要晚上才能還回來,讓大家先去餐廳吃午飯。(後來證實完全是扯談,酒店從來就沒有押留護照,根本就是馬赫公司那邊因為不滿意未報他們自費項目而扣押了我們的護照。)
吃完午飯後回到酒店大廳繼續交涉護照的事情。本來想著到了 紅海 酒店能馬上入住下午能好好休息會調時差的,但劉某此時還堅持說護照是在酒店前臺,最快要晚上才能拿到。在又一次勸說我們參與自費項目無果後,劉某拿出一份《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註意事項》要我們不參加的人簽字確認。至此我們從到達酒店開始已經在這件事上耗費了近三個小時。
簽完《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註意事項》之後終於讓我們自行拿上行李回房休息。我們的行李箱從到達酒店到現在已經在烈日下暴曬了幾個小時(通過與酒店交涉,根本沒有服務員送行李去房間一說,是馬赫和劉某要求把行李扣在酒店外面方便在大廳和我們談自費)。這時同團的另外幾個家庭也因為領隊在參與自費項目這件事上的態度說法和扣押護照的行為很是不滿,更加不想參加他們的項目。而且在飛豬上搜 索埃 及當地的游玩項目,有不少性價比都比馬赫公司(騰邦合作的 埃及 境外接待社)要更高。
放完行李後私下裡和我們碰了個頭,其中包括 湖北 的寧先生,蔡小姐兩口子、 四川 的徐哥、王姐和女兒、 成都 的段美女和母親,加上我和女兒一共9人。大家基本達成不參與馬赫公司自費項目的共識,決定在飛豬上另行選擇參與當地游玩項目。由於考慮到 中東 的局勢,大家也願意盡可能的多人活動,參加相同的項目,彼此也有關照。經過在飛豬上的搜索對比,大家不約而同的都基本確定了“ 廣東 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避免廣告嫌疑不公佈全名)這家 埃及 項目好評最多最高的店鋪。
馬赫公司提供的沖沙($85)、出海($85)、 盧克索 一日游($160)和 亞歷山大 一日游($120)四項初始報價是450美金,討價還價後350美金,約合2450人民幣。其中馬赫在給出350美元的報價時領隊劉某還衝他喊了句“馬赫你瘋了?你少他們一百美金?”。而飛豬上好評最高的店鋪( 廣東 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後面簡稱店鋪A)這四項加起來最多也沒有超過2400元人民幣。而且馬赫公司稱十人起報才能出團,而飛豬上的店鋪A兩人就可起報,如果同行人數多的話優惠價一共甚至不到2000元。無論是價格、出行人數條件,還是項目內容明細,孰優孰劣一目瞭然。
另外有個插曲,在我們9人確認預定了店鋪A的項目後各自回房。馬赫單獨到了我的房間,以歸還我和女兒的護照的理由把我們堵在房間里,之前我就在群里明確表示有什麼事去大廳,但馬赫一意孤行來到我房間。我和女兒感覺很沒有安全感,一個此時說不上熟悉的阿拉伯高壯男人突然要單獨來異性游客房間,我想所有女性同胞都會有擔憂吧。他表示四項自費項目願意讓步到320美金。我有些警惕的把馬赫擋在門外,並向他表示自己已經在網上另行報名,若還有事要商量可以約上大家一起到酒店大廳說。
晚上我和另外幾家人晚上十點多又去了大廳和劉某、馬赫交涉歸還護照的事情,一直僵持到半夜十二點。(出於謹慎,段美女當時錄了段音,最後劉某和馬赫也立下了收取我們7人護照的收據。)局面僵持不下,馬赫的公司老闆執意不肯歸還護照,並叫囂可以隨便報大使館,並說這是在 埃及 ,不適用 中國 的法律,擔心在國外受威脅恐嚇,徐哥直接打了 亞歷山大 大使館電話。到了半夜,大家被旅行社搞的疲憊不堪,無奈之下只好要求劉某和馬赫出具收條。
當天晚上談判內容總結:(1)領隊劉某承認,只要報至少一個自費項目就不會扣護照。(2)暴露了最初說是酒店扣護照的理由完全是謊話。(3)別的團發生過半路直接停車趕(不報自費項目的)人下去的情況,而且不止一次;領隊並不擔心這種情況的發生,並表示“這跟我沒有關係”、“要鬧可以去鬧”、“反正賠錢的是公司”……(4)扣押護照後,馬赫公司老闆甚至要派一個人來酒店看住我們不報自費的九個人,不讓我們出去
很明顯,馬赫公司(騰邦合作的 埃及 境外接待社)扣押游客護照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態度很明確:在 埃及 的地盤,就要講他們的“規矩”。呵呵,黑社會地頭蛇性質暴露無疑。
《中華人民 共和 國旅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 共和 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游活動以及為旅游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我們出境旅游,與騰邦訂立了旅游合同,在這個過程中適用的是 中國 的法律,我們遵循 埃及 的法律和風俗,但是, 埃及 的法律里也沒有規定除國家機關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有權利扣押他人的護照的條款。
《 中國 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組團社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應當選擇在目的地國家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以下簡稱境外接待社),並與之訂立書面合同後,方可委托其承擔接待工作。”
在 埃及 選擇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並與之簽訂書面協議,這是騰邦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然而騰邦合作的是這種因為自由行游客不參與公司自費項目就強押護照的並強調這是“規矩”的境外接待社,讓人極度沒有安全感並且寒心。
《中華人民 共和 國旅游法》第九條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四十一條規定:“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 中國 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旅游團隊的領隊人員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導游及其他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
但是,從之前劉某和馬赫的種種表現來看,沒有報項目就扣押護照這一行為無疑是強迫游客交易其境外接待公司的旅游產品;劉某對馬赫的降低價格的指責也讓人不得不懷疑其與經營者是否另有回扣和提成。
總之,我們與騰邦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對四天自由活動期間的行程有所約束和限定,我們完全有權自由選擇我們認為服務更好、質量有所保障的游玩項目。
在與旅行社的溝通中,騰邦後來辯解說扣押護照是因為我們多人另行自報項目,當地旅行社認為存在風險需要管控。可是管控的方法就是扣押護照限制我們的自由?這個理由實在是牽強可笑。自由活動期間,我們的行李都還是放置在酒店,我們自行所要參與的項目領隊也都知曉,不存在擅自脫團離開行為;我們在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責任明確了是由我們自己負責,但試問萬一我們自行活動期間發生了意外事故呢?作為我們在海外唯一能作為身份證明的護照在他們手裡而不是自己手中,事故發生時報警或就醫無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造成的延誤和責任他們承擔嗎?
所幸護照被扣押並沒有太影響我們自訂的行程。(在此提醒大家,在淘寶上報的活動都會有具體護照信息和保險,而旅行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就是簡單拿張紙記錄一下參與人數和項目,連回執收據都沒有)在三天的 紅海 自由活動期間,領隊劉某和馬赫也完全沒有對我們表示過隻言片語的關心。第7天從 紅海 返回 開羅 的大巴上馬赫拿出意見表讓我們填寫,其實至此我們對馬赫還是都很善意的,畢竟出面和我們溝通的主要是劉某,而且扣押護照之舉責任似乎更多的是馬赫的公司而不是他本人。
之後在 開羅 的一天自由活動期間,我們9人打算的是去 亞歷山大 一日游,A店鋪為我們安排了嚮導艾米和馬特,沒想到在 亞歷山大 卻與馬赫帶隊的一行人不期而遇。當時在QUAITBAY蓋貝依古城堡門口,艾米幫我們買門票時我們看見了馬赫和他帶隊的那批游客,我們還主動友好的跟他打了招呼。持票進入後,我留意到馬赫在門口和馬特說著什麼,身體姿態都略顯激動。進入城堡不久,馬特也跟過來了和艾米交流了一番,艾米告訴我馬特認為她們搶了自己的客人很惱火,還認為她們是不合法經營並叫了警察。“He's trying to make problem.(他想製造麻煩)”艾米說。
當時我們幾個聽到的人都震驚了,對馬赫的態度至此一落千丈。試問在這個公平競爭買賣自由的市場,購買決策和選擇是客戶的權利。你的價格服務都比不過別人還主動跑來製造麻煩,這臉皮和無恥程度也是讓人無語了。
後來艾米可能是擔心我們游玩的心情,還一個勁兒讓我們不用擔心,畢竟她們的公司都是正規合法的,她們都是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然而大家的情緒還是受到了一定影響——本來可以一笑而過風平浪靜,馬赫卻無事生非主動挑事,此人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素質可見一斑。
順帶一說的是,在旅行合同行程中包含的金字塔觀光項目中,馬赫也沒有很好地起到作為導游的責任和義務,只是在大巴上做了簡要的介紹後就讓我們自己過去欣賞拍照,沒有任何提醒或陪同。在 吉薩 金字塔附近有很多戴著所謂“工作證”的人員和亂七八糟的商販,拍照漫天要價甚至在拒絕的情況下還發生身體接觸,讓人很沒有安全感。相比之下A店鋪為我們自由行安排的嚮導,自始至終都會陪著我們全體人員,在景區附近提醒註意小商販,有什麼困難都主動幫忙解決,服務質量和專業程度與劉某和馬赫相比立見高下。
以上就是這次 埃及 行程中讓我們十分不愉快的經歷,不吐不快。我們在回國後也撥打了當地旅游局的投訴電話對該旅行社的行為進行了投訴。而且,在騰邦公司就此事的溝通來電中,絲毫沒有感受到他們處理問題的真誠和歉意,他們只是一味地想撇清和 埃及 境外接待社即馬赫公司不當作為的干係以及對自己公司領隊的偏幫,並沒有一句對我們的安撫和道歉。
希望廣大朋友們能夠有所借鑒,在選擇騰邦旅游公司時,尤其是騰邦旅游集團有限公司西大街分社從 四川 成都 出發的旅行團和領隊時謹慎考慮,避免踩坑。 ↑撒哈拉沙漠 ↑撒哈拉沙漠 ↑盧克索 ↑盧克索 ↑紅海 ↑紅海潛水 ↑紅海潛水 ↑亞歷山大 ↑紅海 ↑亞歷山大 2019年7月14日,本人在飛豬上預定了7月25日從 成都 出發,8月3日結束的2人 埃及 10日游,其中第4-6天在 紅海 和第8天在 開羅 都是全天自由活動。我們與騰邦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西大街分社簽訂的《團隊出境旅游合同》中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第3點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在飛豬客服的要求下,我們兌換了美金,考慮到是帶女兒出行,只要旅行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價格合理,我們還是會參與的。
然而,在行程的第3天,即7月27日從 開羅 去往 紅海 ( 赫爾格達 )的路上,領隊劉某( 中國 人)和當地中文導游馬赫( 埃及 人)卻暴露出另一幅面孔。
開羅 至 紅海 的車程時間約為6.5小時,我們早晨6:30上車出發,中途休息一次,中午11點左右,車程已經行至大半。此時在大巴上劉某和馬赫提出自由活動期間他們公司的消費項目並開始統計報名人數。前排的幾名游客當即就報名了,我們的位置靠前,聽完價格後,我們和周圍幾名同行的乘客當時對價格和項目內容也存有顧慮,不想太快做決定。同車的大人加小孩一共是17名游客,當時沒有確定報名的人數大概有11人,這時馬赫臉色有些不好看了,立馬跟劉某反映了這一情況,於是劉某站出來開始做思想工作,先是講述了之前自由行游客的事故和糾紛案例,後來提出之前有團因為不支持他們的項目而遭司機半路停車威脅,並再三表明這些自費項目不是自己的任務提成也不是強制的,希望我們能支持馬赫的工作。然而話里話外卻透露著“你不報我們的項目會容易出事哦”,“一個項目都不支持的話小心司機停車趕人哦”這種意味……接下來馬赫繼續統計參加自費項目的人數,而且這個時候車上的空調居然停了。。但是受劉領隊說話態度方式的影響,大多數人還是沒有在車上拍板決定。
不久後就到了 紅海 酒店,我們入住的是Stella Di Mare花園酒店,要在這裡住四個晚上。下車前馬赫和劉某說先不要拿行李,之後自然有人會送到房間去,下了車我們自己拿行李準備進酒店也被馬赫勸阻了。於是一車人下車後在大廳聚著等待check in。劉某在前臺辦理手續後突然告知大家說在 紅海 酒店入住的這四晚護照需要由酒店扣留,當即引起我們不滿。畢竟護照在國外就是身份證明的唯一有效證件,這種行為我們無法認同。後來劉某又改口說酒店前臺效率低下,護照登記信息很慢,至少要晚上才能還回來,讓大家先去餐廳吃午飯。(後來證實完全是扯談,酒店從來就沒有押留護照,根本就是馬赫公司那邊因為不滿意未報他們自費項目而扣押了我們的護照。)
吃完午飯後回到酒店大廳繼續交涉護照的事情。本來想著到了 紅海 酒店能馬上入住下午能好好休息會調時差的,但劉某此時還堅持說護照是在酒店前臺,最快要晚上才能拿到。在又一次勸說我們參與自費項目無果後,劉某拿出一份《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註意事項》要我們不參加的人簽字確認。至此我們從到達酒店開始已經在這件事上耗費了近三個小時。
簽完《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註意事項》之後終於讓我們自行拿上行李回房休息。我們的行李箱從到達酒店到現在已經在烈日下暴曬了幾個小時(通過與酒店交涉,根本沒有服務員送行李去房間一說,是馬赫和劉某要求把行李扣在酒店外面方便在大廳和我們談自費)。這時同團的另外幾個家庭也因為領隊在參與自費項目這件事上的態度說法和扣押護照的行為很是不滿,更加不想參加他們的項目。而且在飛豬上搜 索埃 及當地的游玩項目,有不少性價比都比馬赫公司(騰邦合作的 埃及 境外接待社)要更高。
放完行李後私下裡和我們碰了個頭,其中包括 湖北 的寧先生,蔡小姐兩口子、 四川 的徐哥、王姐和女兒、 成都 的段美女和母親,加上我和女兒一共9人。大家基本達成不參與馬赫公司自費項目的共識,決定在飛豬上另行選擇參與當地游玩項目。由於考慮到 中東 的局勢,大家也願意盡可能的多人活動,參加相同的項目,彼此也有關照。經過在飛豬上的搜索對比,大家不約而同的都基本確定了“ 廣東 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避免廣告嫌疑不公佈全名)這家 埃及 項目好評最多最高的店鋪。
馬赫公司提供的沖沙($85)、出海($85)、 盧克索 一日游($160)和 亞歷山大 一日游($120)四項初始報價是450美金,討價還價後350美金,約合2450人民幣。其中馬赫在給出350美元的報價時領隊劉某還衝他喊了句“馬赫你瘋了?你少他們一百美金?”。而飛豬上好評最高的店鋪( 廣東 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後面簡稱店鋪A)這四項加起來最多也沒有超過2400元人民幣。而且馬赫公司稱十人起報才能出團,而飛豬上的店鋪A兩人就可起報,如果同行人數多的話優惠價一共甚至不到2000元。無論是價格、出行人數條件,還是項目內容明細,孰優孰劣一目瞭然。
另外有個插曲,在我們9人確認預定了店鋪A的項目後各自回房。馬赫單獨到了我的房間,以歸還我和女兒的護照的理由把我們堵在房間里,之前我就在群里明確表示有什麼事去大廳,但馬赫一意孤行來到我房間。我和女兒感覺很沒有安全感,一個此時說不上熟悉的阿拉伯高壯男人突然要單獨來異性游客房間,我想所有女性同胞都會有擔憂吧。他表示四項自費項目願意讓步到320美金。我有些警惕的把馬赫擋在門外,並向他表示自己已經在網上另行報名,若還有事要商量可以約上大家一起到酒店大廳說。
晚上我和另外幾家人晚上十點多又去了大廳和劉某、馬赫交涉歸還護照的事情,一直僵持到半夜十二點。(出於謹慎,段美女當時錄了段音,最後劉某和馬赫也立下了收取我們7人護照的收據。)局面僵持不下,馬赫的公司老闆執意不肯歸還護照,並叫囂可以隨便報大使館,並說這是在 埃及 ,不適用 中國 的法律,擔心在國外受威脅恐嚇,徐哥直接打了 亞歷山大 大使館電話。到了半夜,大家被旅行社搞的疲憊不堪,無奈之下只好要求劉某和馬赫出具收條。
當天晚上談判內容總結:(1)領隊劉某承認,只要報至少一個自費項目就不會扣護照。(2)暴露了最初說是酒店扣護照的理由完全是謊話。(3)別的團發生過半路直接停車趕(不報自費項目的)人下去的情況,而且不止一次;領隊並不擔心這種情況的發生,並表示“這跟我沒有關係”、“要鬧可以去鬧”、“反正賠錢的是公司”……(4)扣押護照後,馬赫公司老闆甚至要派一個人來酒店看住我們不報自費的九個人,不讓我們出去
很明顯,馬赫公司(騰邦合作的 埃及 境外接待社)扣押游客護照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態度很明確:在 埃及 的地盤,就要講他們的“規矩”。呵呵,黑社會地頭蛇性質暴露無疑。
《中華人民 共和 國旅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 共和 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游活動以及為旅游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我們出境旅游,與騰邦訂立了旅游合同,在這個過程中適用的是 中國 的法律,我們遵循 埃及 的法律和風俗,但是, 埃及 的法律里也沒有規定除國家機關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有權利扣押他人的護照的條款。
《 中國 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組團社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應當選擇在目的地國家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以下簡稱境外接待社),並與之訂立書面合同後,方可委托其承擔接待工作。”
在 埃及 選擇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並與之簽訂書面協議,這是騰邦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然而騰邦合作的是這種因為自由行游客不參與公司自費項目就強押護照的並強調這是“規矩”的境外接待社,讓人極度沒有安全感並且寒心。
《中華人民 共和 國旅游法》第九條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四十一條規定:“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 中國 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旅游團隊的領隊人員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導游及其他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
但是,從之前劉某和馬赫的種種表現來看,沒有報項目就扣押護照這一行為無疑是強迫游客交易其境外接待公司的旅游產品;劉某對馬赫的降低價格的指責也讓人不得不懷疑其與經營者是否另有回扣和提成。
總之,我們與騰邦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對四天自由活動期間的行程有所約束和限定,我們完全有權自由選擇我們認為服務更好、質量有所保障的游玩項目。
在與旅行社的溝通中,騰邦後來辯解說扣押護照是因為我們多人另行自報項目,當地旅行社認為存在風險需要管控。可是管控的方法就是扣押護照限制我們的自由?這個理由實在是牽強可笑。自由活動期間,我們的行李都還是放置在酒店,我們自行所要參與的項目領隊也都知曉,不存在擅自脫團離開行為;我們在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責任明確了是由我們自己負責,但試問萬一我們自行活動期間發生了意外事故呢?作為我們在海外唯一能作為身份證明的護照在他們手裡而不是自己手中,事故發生時報警或就醫無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造成的延誤和責任他們承擔嗎?
所幸護照被扣押並沒有太影響我們自訂的行程。(在此提醒大家,在淘寶上報的活動都會有具體護照信息和保險,而旅行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就是簡單拿張紙記錄一下參與人數和項目,連回執收據都沒有)在三天的 紅海 自由活動期間,領隊劉某和馬赫也完全沒有對我們表示過隻言片語的關心。第7天從 紅海 返回 開羅 的大巴上馬赫拿出意見表讓我們填寫,其實至此我們對馬赫還是都很善意的,畢竟出面和我們溝通的主要是劉某,而且扣押護照之舉責任似乎更多的是馬赫的公司而不是他本人。
之後在 開羅 的一天自由活動期間,我們9人打算的是去 亞歷山大 一日游,A店鋪為我們安排了嚮導艾米和馬特,沒想到在 亞歷山大 卻與馬赫帶隊的一行人不期而遇。當時在QUAITBAY蓋貝依古城堡門口,艾米幫我們買門票時我們看見了馬赫和他帶隊的那批游客,我們還主動友好的跟他打了招呼。持票進入後,我留意到馬赫在門口和馬特說著什麼,身體姿態都略顯激動。進入城堡不久,馬特也跟過來了和艾米交流了一番,艾米告訴我馬特認為她們搶了自己的客人很惱火,還認為她們是不合法經營並叫了警察。“He's trying to make problem.(他想製造麻煩)”艾米說。
當時我們幾個聽到的人都震驚了,對馬赫的態度至此一落千丈。試問在這個公平競爭買賣自由的市場,購買決策和選擇是客戶的權利。你的價格服務都比不過別人還主動跑來製造麻煩,這臉皮和無恥程度也是讓人無語了。
後來艾米可能是擔心我們游玩的心情,還一個勁兒讓我們不用擔心,畢竟她們的公司都是正規合法的,她們都是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然而大家的情緒還是受到了一定影響——本來可以一笑而過風平浪靜,馬赫卻無事生非主動挑事,此人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素質可見一斑。在此有個最明顯的對比,我們在淘寶訂的行程自始至終都有至少兩個導游全程陪同講解,很專業的避免我們與其他景點流竄的難民接觸,而旅行社僅僅在 開羅 博物館有過粗略講解,去金字塔和獅身人面像時就直接讓我們自己進去,裡面很多不明身份的人搶手機拍照,然後問游客漫天要價,很嚇人。我和女兒在兩處景點都遇到了不少,其中有一個還窮追不捨,導致我們倉皇逃跑過程中摔了狠狠一跤。之後的自費項目也是讓客人自行參觀,沒有陪同。
以上就是這次 埃及 行程中讓我們十分不愉快的經歷,不吐不快。希望能給朋友們有所借鑒,在選擇騰邦旅游公司時謹慎考慮,避免踩坑。
2019年7月14日,本人在飛豬上預定了7月25日從 成都 出發,8月3日結束的2人 埃及 10日游,其中第4-6天在 紅海 和第8天在 開羅 都是全天自由活動。我們與騰邦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西大街分社簽訂的《團隊出境旅游合同》中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第3點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在飛豬客服的要求下,我們兌換了美金,考慮到是帶女兒出行,只要旅行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價格合理,我們還是會參與的。
然而,在行程的第3天,即7月27日從 開羅 去往 紅海 ( 赫爾格達 )的路上,領隊劉某( 中國 人)和當地中文導游馬赫( 埃及 人)卻暴露出另一幅面孔。
開羅 至 紅海 的車程時間約為6.5小時,我們早晨6:30上車出發,中途休息一次,中午11點左右,車程已經行至大半。此時在大巴上劉某和馬赫提出自由活動期間他們公司的消費項目並開始統計報名人數。前排的幾名游客當即就報名了,我們的位置靠前,聽完價格後,我們和周圍幾名同行的乘客當時對價格和項目內容也存有顧慮,不想太快做決定。同車的大人加小孩一共是17名游客,當時沒有確定報名的人數大概有11人,這時馬赫臉色有些不好看了,立馬跟劉某反映了這一情況,於是劉某站出來開始做思想工作,先是講述了之前自由行游客的事故和糾紛案例,後來提出之前有團因為不支持他們的項目而遭司機半路停車威脅,並再三表明這些自費項目不是自己的任務提成也不是強制的,希望我們能支持馬赫的工作。然而話里話外卻透露著“你不報我們的項目會容易出事哦”,“一個項目都不支持的話小心司機停車趕人哦”這種意味……接下來馬赫繼續統計參加自費項目的人數,而且這個時候車上的空調居然停了。。但是受劉領隊說話態度方式的影響,大多數人還是沒有在車上拍板決定。
不久後就到了 紅海 酒店,我們入住的是Stella Di Mare花園酒店,要在這裡住四個晚上。下車前馬赫和劉某說先不要拿行李,之後自然有人會送到房間去,下了車我們自己拿行李準備進酒店也被馬赫勸阻了。於是一車人下車後在大廳聚著等待check in。劉某在前臺辦理手續後突然告知大家說在 紅海 酒店入住的這四晚護照需要由酒店扣留,當即引起我們不滿。畢竟護照在國外就是身份證明的唯一有效證件,這種行為我們無法認同。後來劉某又改口說酒店前臺效率低下,護照登記信息很慢,至少要晚上才能還回來,讓大家先去餐廳吃午飯。(後來證實完全是扯談,酒店從來就沒有押留護照,根本就是馬赫公司那邊因為不滿意未報他們自費項目而扣押了我們的護照。)
吃完午飯後回到酒店大廳繼續交涉護照的事情。本來想著到了 紅海 酒店能馬上入住下午能好好休息會調時差的,但劉某此時還堅持說護照是在酒店前臺,最快要晚上才能拿到。在又一次勸說我們參與自費項目無果後,劉某拿出一份《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註意事項》要我們不參加的人簽字確認。至此我們從到達酒店開始已經在這件事上耗費了近三個小時。
簽完《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註意事項》之後終於讓我們自行拿上行李回房休息。我們的行李箱從到達酒店到現在已經在烈日下暴曬了幾個小時(通過與酒店交涉,根本沒有服務員送行李去房間一說,是馬赫和劉某要求把行李扣在酒店外面方便在大廳和我們談自費)。這時同團的另外幾個家庭也因為領隊在參與自費項目這件事上的態度說法和扣押護照的行為很是不滿,更加不想參加他們的項目。而且在飛豬上搜 索埃 及當地的游玩項目,有不少性價比都比馬赫公司(騰邦合作的 埃及 境外接待社)要更高。
放完行李後私下裡和我們碰了個頭,其中包括 湖北 的寧先生,蔡小姐兩口子、 四川 的徐哥、王姐和女兒、 成都 的段美女和母親,加上我和女兒一共9人。大家基本達成不參與馬赫公司自費項目的共識,決定在飛豬上另行選擇參與當地游玩項目。由於考慮到 中東 的局勢,大家也願意盡可能的多人活動,參加相同的項目,彼此也有關照。經過在飛豬上的搜索對比,大家不約而同的都基本確定了“ 廣東 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避免廣告嫌疑不公佈全名)這家 埃及 項目好評最多最高的店鋪。
馬赫公司提供的沖沙($85)、出海($85)、 盧克索 一日游($160)和 亞歷山大 一日游($120)四項初始報價是450美金,討價還價後350美金,約合2450人民幣。其中馬赫在給出350美元的報價時領隊劉某還衝他喊了句“馬赫你瘋了?你少他們一百美金?”。而飛豬上好評最高的店鋪( 廣東 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後面簡稱店鋪A)這四項加起來最多也沒有超過2400元人民幣。而且馬赫公司稱十人起報才能出團,而飛豬上的店鋪A兩人就可起報,如果同行人數多的話優惠價一共甚至不到2000元。無論是價格、出行人數條件,還是項目內容明細,孰優孰劣一目瞭然。
另外有個插曲,在我們9人確認預定了店鋪A的項目後各自回房。馬赫單獨到了我的房間,以歸還我和女兒的護照的理由把我們堵在房間里,之前我就在群里明確表示有什麼事去大廳,但馬赫一意孤行來到我房間。我和女兒感覺很沒有安全感,一個此時說不上熟悉的阿拉伯高壯男人突然要單獨來異性游客房間,我想所有女性同胞都會有擔憂吧。他表示四項自費項目願意讓步到320美金。我有些警惕的把馬赫擋在門外,並向他表示自己已經在網上另行報名,若還有事要商量可以約上大家一起到酒店大廳說。
晚上我和另外幾家人晚上十點多又去了大廳和劉某、馬赫交涉歸還護照的事情,一直僵持到半夜十二點。(出於謹慎,段美女當時錄了段音,最後劉某和馬赫也立下了收取我們7人護照的收據。)局面僵持不下,馬赫的公司老闆執意不肯歸還護照,並叫囂可以隨便報大使館,並說這是在 埃及 ,不適用 中國 的法律,擔心在國外受威脅恐嚇,徐哥直接打了 亞歷山大 大使館電話。到了半夜,大家被旅行社搞的疲憊不堪,無奈之下只好要求劉某和馬赫出具收條。
當天晚上談判內容總結:(1)領隊劉某承認,只要報至少一個自費項目就不會扣護照。(2)暴露了最初說是酒店扣護照的理由完全是謊話。(3)別的團發生過半路直接停車趕(不報自費項目的)人下去的情況,而且不止一次;領隊並不擔心這種情況的發生,並表示“這跟我沒有關係”、“要鬧可以去鬧”、“反正賠錢的是公司”……(4)扣押護照後,馬赫公司老闆甚至要派一個人來酒店看住我們不報自費的九個人,不讓我們出去
很明顯,馬赫公司(騰邦合作的 埃及 境外接待社)扣押游客護照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態度很明確:在 埃及 的地盤,就要講他們的“規矩”。呵呵,黑社會地頭蛇性質暴露無疑。
《中華人民 共和 國旅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 共和 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游活動以及為旅游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我們出境旅游,與騰邦訂立了旅游合同,在這個過程中適用的是 中國 的法律,我們遵循 埃及 的法律和風俗,但是, 埃及 的法律里也沒有規定除國家機關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有權利扣押他人的護照的條款。
《 中國 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組團社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應當選擇在目的地國家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以下簡稱境外接待社),並與之訂立書面合同後,方可委托其承擔接待工作。”
在 埃及 選擇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並與之簽訂書面協議,這是騰邦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然而騰邦合作的是這種因為自由行游客不參與公司自費項目就強押護照的並強調這是“規矩”的境外接待社,讓人極度沒有安全感並且寒心。
《中華人民 共和 國旅游法》第九條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四十一條規定:“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 中國 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旅游團隊的領隊人員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導游及其他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
但是,從之前劉某和馬赫的種種表現來看,沒有報項目就扣押護照這一行為無疑是強迫游客交易其境外接待公司的旅游產品;劉某對馬赫的降低價格的指責也讓人不得不懷疑其與經營者是否另有回扣和提成。
總之,我們與騰邦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對四天自由活動期間的行程有所約束和限定,我們完全有權自由選擇我們認為服務更好、質量有所保障的游玩項目。
在與旅行社的溝通中,騰邦後來辯解說扣押護照是因為我們多人另行自報項目,當地旅行社認為存在風險需要管控。可是管控的方法就是扣押護照限制我們的自由?這個理由實在是牽強可笑。自由活動期間,我們的行李都還是放置在酒店,我們自行所要參與的項目領隊也都知曉,不存在擅自脫團離開行為;我們在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責任明確了是由我們自己負責,但試問萬一我們自行活動期間發生了意外事故呢?作為我們在海外唯一能作為身份證明的護照在他們手裡而不是自己手中,事故發生時報警或就醫無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造成的延誤和責任他們承擔嗎?
所幸護照被扣押並沒有太影響我們自訂的行程。(在此提醒大家,在淘寶上報的活動都會有具體護照信息和保險,而旅行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就是簡單拿張紙記錄一下參與人數和項目,連回執收據都沒有)在三天的 紅海 自由活動期間,領隊劉某和馬赫也完全沒有對我們表示過隻言片語的關心。第7天從 紅海 返回 開羅 的大巴上馬赫拿出意見表讓我們填寫,其實至此我們對馬赫還是都很善意的,畢竟出面和我們溝通的主要是劉某,而且扣押護照之舉責任似乎更多的是馬赫的公司而不是他本人。
之後在 開羅 的一天自由活動期間,我們9人打算的是去 亞歷山大 一日游,A店鋪為我們安排了嚮導艾米和馬特,沒想到在 亞歷山大 卻與馬赫帶隊的一行人不期而遇。當時在QUAITBAY蓋貝依古城堡門口,艾米幫我們買門票時我們看見了馬赫和他帶隊的那批游客,我們還主動友好的跟他打了招呼。持票進入後,我留意到馬赫在門口和馬特說著什麼,身體姿態都略顯激動。進入城堡不久,馬特也跟過來了和艾米交流了一番,艾米告訴我馬特認為她們搶了自己的客人很惱火,還認為她們是不合法經營並叫了警察。“He's trying to make problem.(他想製造麻煩)”艾米說。
當時我們幾個聽到的人都震驚了,對馬赫的態度至此一落千丈。試問在這個公平競爭買賣自由的市場,購買決策和選擇是客戶的權利。你的價格服務都比不過別人還主動跑來製造麻煩,這臉皮和無恥程度也是讓人無語了。
後來艾米可能是擔心我們游玩的心情,還一個勁兒讓我們不用擔心,畢竟她們的公司都是正規合法的,她們都是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然而大家的情緒還是受到了一定影響——本來可以一笑而過風平浪靜,馬赫卻無事生非主動挑事,此人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素質可見一斑。
順帶一說的是,在旅行合同行程中包含的金字塔觀光項目中,馬赫也沒有很好地起到作為導游的責任和義務,只是在大巴上做了簡要的介紹後就讓我們自己過去欣賞拍照,沒有任何提醒或陪同。在 吉薩 金字塔附近有很多戴著所謂“工作證”的人員和亂七八糟的商販,拍照漫天要價甚至在拒絕的情況下還發生身體接觸,讓人很沒有安全感。相比之下A店鋪為我們自由行安排的嚮導,自始至終都會陪著我們全體人員,在景區附近提醒註意小商販,有什麼困難都主動幫忙解決,服務質量和專業程度與劉某和馬赫相比立見高下。
以上就是這次 埃及 行程中讓我們十分不愉快的經歷,不吐不快。我們在回國後也撥打了當地旅游局的投訴電話對該旅行社的行為進行了投訴。而且,在騰邦公司就此事的溝通來電中,絲毫沒有感受到他們處理問題的真誠和歉意,他們只是一味地想撇清和 埃及 境外接待社即馬赫公司不當作為的干係以及對自己公司領隊的偏幫,並沒有一句對我們的安撫和道歉。
希望廣大朋友們能夠有所借鑒,在選擇騰邦旅游公司時,尤其是騰邦旅游集團有限公司西大街分社從 四川 成都 出發的旅行團和領隊時謹慎考慮,避免踩坑。 ↑撒哈拉沙漠 ↑撒哈拉沙漠 ↑盧克索 ↑盧克索 ↑紅海 ↑紅海潛水 ↑紅海潛水 ↑亞歷山大 ↑紅海 ↑亞歷山大 2019年7月14日,本人在飛豬上預定了7月25日從 成都 出發,8月3日結束的2人 埃及 10日游,其中第4-6天在 紅海 和第8天在 開羅 都是全天自由活動。我們與騰邦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西大街分社簽訂的《團隊出境旅游合同》中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第3點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在飛豬客服的要求下,我們兌換了美金,考慮到是帶女兒出行,只要旅行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價格合理,我們還是會參與的。
然而,在行程的第3天,即7月27日從 開羅 去往 紅海 ( 赫爾格達 )的路上,領隊劉某( 中國 人)和當地中文導游馬赫( 埃及 人)卻暴露出另一幅面孔。
開羅 至 紅海 的車程時間約為6.5小時,我們早晨6:30上車出發,中途休息一次,中午11點左右,車程已經行至大半。此時在大巴上劉某和馬赫提出自由活動期間他們公司的消費項目並開始統計報名人數。前排的幾名游客當即就報名了,我們的位置靠前,聽完價格後,我們和周圍幾名同行的乘客當時對價格和項目內容也存有顧慮,不想太快做決定。同車的大人加小孩一共是17名游客,當時沒有確定報名的人數大概有11人,這時馬赫臉色有些不好看了,立馬跟劉某反映了這一情況,於是劉某站出來開始做思想工作,先是講述了之前自由行游客的事故和糾紛案例,後來提出之前有團因為不支持他們的項目而遭司機半路停車威脅,並再三表明這些自費項目不是自己的任務提成也不是強制的,希望我們能支持馬赫的工作。然而話里話外卻透露著“你不報我們的項目會容易出事哦”,“一個項目都不支持的話小心司機停車趕人哦”這種意味……接下來馬赫繼續統計參加自費項目的人數,而且這個時候車上的空調居然停了。。但是受劉領隊說話態度方式的影響,大多數人還是沒有在車上拍板決定。
不久後就到了 紅海 酒店,我們入住的是Stella Di Mare花園酒店,要在這裡住四個晚上。下車前馬赫和劉某說先不要拿行李,之後自然有人會送到房間去,下了車我們自己拿行李準備進酒店也被馬赫勸阻了。於是一車人下車後在大廳聚著等待check in。劉某在前臺辦理手續後突然告知大家說在 紅海 酒店入住的這四晚護照需要由酒店扣留,當即引起我們不滿。畢竟護照在國外就是身份證明的唯一有效證件,這種行為我們無法認同。後來劉某又改口說酒店前臺效率低下,護照登記信息很慢,至少要晚上才能還回來,讓大家先去餐廳吃午飯。(後來證實完全是扯談,酒店從來就沒有押留護照,根本就是馬赫公司那邊因為不滿意未報他們自費項目而扣押了我們的護照。)
吃完午飯後回到酒店大廳繼續交涉護照的事情。本來想著到了 紅海 酒店能馬上入住下午能好好休息會調時差的,但劉某此時還堅持說護照是在酒店前臺,最快要晚上才能拿到。在又一次勸說我們參與自費項目無果後,劉某拿出一份《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註意事項》要我們不參加的人簽字確認。至此我們從到達酒店開始已經在這件事上耗費了近三個小時。
簽完《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註意事項》之後終於讓我們自行拿上行李回房休息。我們的行李箱從到達酒店到現在已經在烈日下暴曬了幾個小時(通過與酒店交涉,根本沒有服務員送行李去房間一說,是馬赫和劉某要求把行李扣在酒店外面方便在大廳和我們談自費)。這時同團的另外幾個家庭也因為領隊在參與自費項目這件事上的態度說法和扣押護照的行為很是不滿,更加不想參加他們的項目。而且在飛豬上搜 索埃 及當地的游玩項目,有不少性價比都比馬赫公司(騰邦合作的 埃及 境外接待社)要更高。
放完行李後私下裡和我們碰了個頭,其中包括 湖北 的寧先生,蔡小姐兩口子、 四川 的徐哥、王姐和女兒、 成都 的段美女和母親,加上我和女兒一共9人。大家基本達成不參與馬赫公司自費項目的共識,決定在飛豬上另行選擇參與當地游玩項目。由於考慮到 中東 的局勢,大家也願意盡可能的多人活動,參加相同的項目,彼此也有關照。經過在飛豬上的搜索對比,大家不約而同的都基本確定了“ 廣東 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避免廣告嫌疑不公佈全名)這家 埃及 項目好評最多最高的店鋪。
馬赫公司提供的沖沙($85)、出海($85)、 盧克索 一日游($160)和 亞歷山大 一日游($120)四項初始報價是450美金,討價還價後350美金,約合2450人民幣。其中馬赫在給出350美元的報價時領隊劉某還衝他喊了句“馬赫你瘋了?你少他們一百美金?”。而飛豬上好評最高的店鋪( 廣東 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後面簡稱店鋪A)這四項加起來最多也沒有超過2400元人民幣。而且馬赫公司稱十人起報才能出團,而飛豬上的店鋪A兩人就可起報,如果同行人數多的話優惠價一共甚至不到2000元。無論是價格、出行人數條件,還是項目內容明細,孰優孰劣一目瞭然。
另外有個插曲,在我們9人確認預定了店鋪A的項目後各自回房。馬赫單獨到了我的房間,以歸還我和女兒的護照的理由把我們堵在房間里,之前我就在群里明確表示有什麼事去大廳,但馬赫一意孤行來到我房間。我和女兒感覺很沒有安全感,一個此時說不上熟悉的阿拉伯高壯男人突然要單獨來異性游客房間,我想所有女性同胞都會有擔憂吧。他表示四項自費項目願意讓步到320美金。我有些警惕的把馬赫擋在門外,並向他表示自己已經在網上另行報名,若還有事要商量可以約上大家一起到酒店大廳說。
晚上我和另外幾家人晚上十點多又去了大廳和劉某、馬赫交涉歸還護照的事情,一直僵持到半夜十二點。(出於謹慎,段美女當時錄了段音,最後劉某和馬赫也立下了收取我們7人護照的收據。)局面僵持不下,馬赫的公司老闆執意不肯歸還護照,並叫囂可以隨便報大使館,並說這是在 埃及 ,不適用 中國 的法律,擔心在國外受威脅恐嚇,徐哥直接打了 亞歷山大 大使館電話。到了半夜,大家被旅行社搞的疲憊不堪,無奈之下只好要求劉某和馬赫出具收條。
當天晚上談判內容總結:(1)領隊劉某承認,只要報至少一個自費項目就不會扣護照。(2)暴露了最初說是酒店扣護照的理由完全是謊話。(3)別的團發生過半路直接停車趕(不報自費項目的)人下去的情況,而且不止一次;領隊並不擔心這種情況的發生,並表示“這跟我沒有關係”、“要鬧可以去鬧”、“反正賠錢的是公司”……(4)扣押護照後,馬赫公司老闆甚至要派一個人來酒店看住我們不報自費的九個人,不讓我們出去
很明顯,馬赫公司(騰邦合作的 埃及 境外接待社)扣押游客護照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態度很明確:在 埃及 的地盤,就要講他們的“規矩”。呵呵,黑社會地頭蛇性質暴露無疑。
《中華人民 共和 國旅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 共和 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游活動以及為旅游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我們出境旅游,與騰邦訂立了旅游合同,在這個過程中適用的是 中國 的法律,我們遵循 埃及 的法律和風俗,但是, 埃及 的法律里也沒有規定除國家機關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有權利扣押他人的護照的條款。
《 中國 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組團社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應當選擇在目的地國家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以下簡稱境外接待社),並與之訂立書面合同後,方可委托其承擔接待工作。”
在 埃及 選擇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並與之簽訂書面協議,這是騰邦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然而騰邦合作的是這種因為自由行游客不參與公司自費項目就強押護照的並強調這是“規矩”的境外接待社,讓人極度沒有安全感並且寒心。
《中華人民 共和 國旅游法》第九條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四十一條規定:“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 中國 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旅游團隊的領隊人員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導游及其他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
但是,從之前劉某和馬赫的種種表現來看,沒有報項目就扣押護照這一行為無疑是強迫游客交易其境外接待公司的旅游產品;劉某對馬赫的降低價格的指責也讓人不得不懷疑其與經營者是否另有回扣和提成。
總之,我們與騰邦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對四天自由活動期間的行程有所約束和限定,我們完全有權自由選擇我們認為服務更好、質量有所保障的游玩項目。
在與旅行社的溝通中,騰邦後來辯解說扣押護照是因為我們多人另行自報項目,當地旅行社認為存在風險需要管控。可是管控的方法就是扣押護照限制我們的自由?這個理由實在是牽強可笑。自由活動期間,我們的行李都還是放置在酒店,我們自行所要參與的項目領隊也都知曉,不存在擅自脫團離開行為;我們在自由活動期間的安全責任明確了是由我們自己負責,但試問萬一我們自行活動期間發生了意外事故呢?作為我們在海外唯一能作為身份證明的護照在他們手裡而不是自己手中,事故發生時報警或就醫無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造成的延誤和責任他們承擔嗎?
所幸護照被扣押並沒有太影響我們自訂的行程。(在此提醒大家,在淘寶上報的活動都會有具體護照信息和保險,而旅行社提供的自費項目就是簡單拿張紙記錄一下參與人數和項目,連回執收據都沒有)在三天的 紅海 自由活動期間,領隊劉某和馬赫也完全沒有對我們表示過隻言片語的關心。第7天從 紅海 返回 開羅 的大巴上馬赫拿出意見表讓我們填寫,其實至此我們對馬赫還是都很善意的,畢竟出面和我們溝通的主要是劉某,而且扣押護照之舉責任似乎更多的是馬赫的公司而不是他本人。
之後在 開羅 的一天自由活動期間,我們9人打算的是去 亞歷山大 一日游,A店鋪為我們安排了嚮導艾米和馬特,沒想到在 亞歷山大 卻與馬赫帶隊的一行人不期而遇。當時在QUAITBAY蓋貝依古城堡門口,艾米幫我們買門票時我們看見了馬赫和他帶隊的那批游客,我們還主動友好的跟他打了招呼。持票進入後,我留意到馬赫在門口和馬特說著什麼,身體姿態都略顯激動。進入城堡不久,馬特也跟過來了和艾米交流了一番,艾米告訴我馬特認為她們搶了自己的客人很惱火,還認為她們是不合法經營並叫了警察。“He's trying to make problem.(他想製造麻煩)”艾米說。
當時我們幾個聽到的人都震驚了,對馬赫的態度至此一落千丈。試問在這個公平競爭買賣自由的市場,購買決策和選擇是客戶的權利。你的價格服務都比不過別人還主動跑來製造麻煩,這臉皮和無恥程度也是讓人無語了。
後來艾米可能是擔心我們游玩的心情,還一個勁兒讓我們不用擔心,畢竟她們的公司都是正規合法的,她們都是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然而大家的情緒還是受到了一定影響——本來可以一笑而過風平浪靜,馬赫卻無事生非主動挑事,此人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素質可見一斑。在此有個最明顯的對比,我們在淘寶訂的行程自始至終都有至少兩個導游全程陪同講解,很專業的避免我們與其他景點流竄的難民接觸,而旅行社僅僅在 開羅 博物館有過粗略講解,去金字塔和獅身人面像時就直接讓我們自己進去,裡面很多不明身份的人搶手機拍照,然後問游客漫天要價,很嚇人。我和女兒在兩處景點都遇到了不少,其中有一個還窮追不捨,導致我們倉皇逃跑過程中摔了狠狠一跤。之後的自費項目也是讓客人自行參觀,沒有陪同。
以上就是這次 埃及 行程中讓我們十分不愉快的經歷,不吐不快。希望能給朋友們有所借鑒,在選擇騰邦旅游公司時謹慎考慮,避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