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都江堰之十六——河東名剎般若寺



















四川 省西道 成都 府灌縣北門外,金村土什甲般若寺,為抄布政使司江,接準抄奉禮部咨議制司卓
為扶護三寶以興佛道事。照得佛道之設,有寺無僧終無焚,有僧無寺終無獻。自我國家得盛朝以來 常扶佛道兩門 豈容滋擾。庵堂、寺院,原系僧道焚獻棲身之所, 剪除山主名色。近有本省 川北 順慶府 南充 廣德 寺僧海通, 咸豐 三年五月初九日,赴京具控武生白占鰲、監生何煥章二人,夥黨冒稱山主,霸佔佛地一案,本部批准,委順天府即提該犯二生審訊,果係欺壓三寶, 霸佔佛地等情,實堪痛恨,照例懲究。本部 會同 六部王公大臣議奏內閣,抄出一摺,關於先祖老王,有愛惜叢林,已曾恩於 山東 遐齡寺,恩賜有四字頒行天下。 諸山只許培補,勿許損壞,豈容爾等滋擾。 至今我朝天下往往損壞甚多,只得依議具奏,恭逢欽恩批允,查得佛田之設,有樂施好善之家,福地均沾厚澤。有等好吃痞棍,游嘴之徒,混稱山主, 竄吃寺利。凡遇寺院細故,從中竄吃佛地,殊屬可惡,實堪痛恨。皇上入太廟,懿賜澤比被寰宇,庵觀寺院,名山古剎,朝廷宗廟,庶民宗支,只許輝煌培補,勿許損壞。 廟宇無山主之名,為此行知。仰各省督藩司道轉飭地方官,成行修整,纂入通志,該僧道等一體遵照。俟後如有竄吃佛地之徒,該住持僧道指名具控,以除佛地之害。為此,傳諭抄發,仰塘務傳遞各府州縣諸山收存,使住持僧道以此為憑。垂碑勒石,豎大雄寶殿, 以增佛道之威光,永遠存據,各守清規不二法門。寺鄰田業相鄰,毋得侵佔,曉諭軍民人等知悉,勿許在寺滋擾,混稱山主,敗壞廟宇, 勿違傳諭。
大清同治四年冬月初二日 唐昌素齋甯孝渭沐手敬書

欽加運同銜‖賞賜花翎(以上九字雙行)同知直隸州補用署理 成都 府灌縣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王為示禁事案,據金村一甲般若寺僧福順以懇賞示禁等情稟稱:緣僧住持般若寺焚獻,寺內寺外,栽蓄樹株,以壯觀瞻。迄今,均已成料,屢遭附近無恥之徒、肆行竊伐;併支婦女,藉撿柴薪為名,恣意蹂躪。一經瞥(上三字略小)見喊阻,伊等仗恃女流,攻入寺(上三字略小)內詈罵,百般騷擾。僧恪遵佛律,不敢遽興訟端,惟投鄰保理說,業已多囗。伊等欺僧本樸,視為利藪,怙惡不悛,僧實莫何。只得投鳴大保正苟正囗及里甲等,赴案懇賞示禁,以儆將來。如蒙賞準出示,神人兩感。乞伏(以上二字雙行)。等情。遽此除稟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附近該廟居民人等知悉(上四字略小):該廟栽蓄樹株,應宜護惜,以壯觀瞻。倘再仍前竊伐,併支婦女藉撿柴為名、蹂躪竹樹,抬騙騷擾滋禍者,許該住持僧投鳴里保,指名具稟,以憑喚懲處;但不得挾嫌妄稟,致乾併究。各宜凜遵毋違。
遵 右 諭 通 知
光 緒 六 年 十 二 月 廿 二 日



此外, 般若寺原有明蜀王妃用銀末粉書的《金剛經》一部,乃絕世珍品,現存於 都江堰 市文物局。






